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一直广受市民关注。1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梳理各方较为关心的一些热点贷款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
问题1:? 原来是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办理“商转公”直转吗?
答:如果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工、农、中、建、交行五家银行办理的,缴存人将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已结清,满足其它贷款条件的,可以将剩余商贷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说明的是,缴存人家庭将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题2: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如何计算的?
答: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8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人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60万元。
具体贷款额度,还需根据申请人及家庭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债务、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方面综合判定。
问题3:新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目前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
①缴存人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
②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
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
①缴存人家庭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仅有一套住房的;
②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仅有一套住房的。
在全国范围内有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家庭,不能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问题4: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能办理“商转公”吗?
答:是的。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我市现行置换贷款政策,将已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23—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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