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给老年人养老“钱袋子”扎紧“安全绳”,市民政局等九部门近日制定出台《重庆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养老机构预收费涉及的收费标准管理、协议管理、用途管理、退费管理、存管账户管理、监管管理提出一揽子具体举措,并已落地试点全国首个养老服务“提存公证”资金监管平台。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处长周万利介绍,近年来,随着养老服务快速发展,部分地区养老机构在预收较大额度费用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问题;还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的旗号实施非法集资,严重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收取的押金、会员费应当采取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方式管理。
记者了解到,在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司法局指导下,重庆市公证处联合交通银行打造全国首个养老服务“提存公证”资金监管平台,并在江北区率先试点。
市公证处监审部部长王路介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首先通过“重庆市公证处资金监管平台”签署电子合同,押金或保证金通过该平台缴存于重庆市公证处开设在银行的监管账户,由重庆市公证处出具资金监管证明书。
入住养老机构后,老人出现使用或退回保证金需求时,仅需在平台提出申请,重庆市公证处将根据合同约定或申请审批记录,及时据实划付或退回相应资金。
“对养老机构预收费实行‘提存公证’是一举三得。”周万利说,对老年人来说,引入司法保障,避免了跑路多、退费难等问题;对养老机构来说,能增强消费者对机构的信心;对政府部门来说,实现了线上留证、查证、取证一体化,可确保资金流向合法合规业务活动,最大程度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养老机构预收费应收多少,此次也有规定。《办法》要求,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养老机构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6倍,且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会员费单人收取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最高月养老服务费收费标准的6倍。
《办法》还强调,养老机构不得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确保交费的老年人总数不得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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